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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管理

化工学院党政领导联系群众制度(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32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党政领导联系群众制度

为了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加强我院党政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从而切实做好对全院师生员工的服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务必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务必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个人说了算等脱离群众的做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与群众争名利,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

第三条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人翁作用,并注意为其提供参政议政的合适方式,不断激发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在对待群众问题上,要做到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要最大限度地团结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努力形成健康和谐的人际氛围。

第五条  每个领导干部除正常联系群众、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外,还要有专门的联系对象。每个学院领导根据个人专业背景的情况,联系一个系(室)。要通过个别谈话和参与教学、科研实践,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公开个人信箱和联系电话,广开群众言路,汲取群众智慧。

第六条  领导干部要体恤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特别是老、弱、病、残的教职工。对生病住院的师生要到医院探望慰问;对特困师生要注意关心,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实际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尽早解决。对离退休教职工要做好年终慰问等工作。

第七条  制度的落实情况,由领导干部本人在年终考核和过民主生活会时对照检查,同时提请院工会和师生员工予以监督。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5 3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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