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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管理

化工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2012年12月)

时间:2015-08-30 17:30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院务会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学院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管理工作规程》(内工大 党发201218)有关精神,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凡无需在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议事决策且重要的行政事项,在学院院务会上进行议事和决策。

第二条  院务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院务会参会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和院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包括系主任等相关人员的扩大会议。

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院长与副院长商定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一般要有2-3名教师代表参加。

第四条  院务会根据需要召开,但每两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

第五条  院务会的议题范围

1.研究讨论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行政事项;

2.研究、部署为贯彻落实学校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已决定事项的行政措施、办法及工作任务;

3.对已决定行政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听取汇报和情况说明,并对相应具体问题、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4.其他需要院务会议研究的行政事项。

5、拟定和执行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等。

6、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及重要事项的通报。

7、各系、部门请求解决的重要行政事项。

8、其他需要由院务会决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  凡各系或行政部门在自己职能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院务会议题。

第七条  各系或行政部门提出议案之前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提前一周提交院办公室,会议议题由院办公室报经院长同意后,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有关会议材料提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八条  院务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临时动议。

第九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系主任、行政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长报告情况,作出相关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对于暂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有明确说明,待再行研究后议定。

第十条  院务会是院领导的重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记录应设专簿;会议记录应如实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列席人、议题,与会人员对每项议题讨论发言情况和表态,和会议对每项议题议定的建议、意见、决定等内容。发言人的发言可不有言必录,但发言人发言的本意必须记录准确、完整。

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其他人无权干涉和修改记录。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  会上的决议事项,除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

第十三条  院务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院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公布或由会议主持人、分管领导口头传达。院办公室应将会议决议等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第十四条  会议的决议、决定由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记载办理情况和结果,院办公室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院长或院务会。

第十五条  院务会的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院办公室负责准备有关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要求和制发文件等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

附:修订或制订记录

2012 5 3 制定

20121213日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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