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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

化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制度(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51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制度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运用前修课程有关知识进行的一次工程性设计基本训练,也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毕业前只做毕业论文而不搞毕业设计的学生,课程设计对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将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条  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过程(工艺)计算、设备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坚持“认真、规范、严谨、实效”的原则,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

3、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题目;(2)设计要求;(3)设计条件、技术参数;(4)图纸要求;(5)工作计划。

4、课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课程设计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标准和图纸数量由课程所属系根据专业属性制定。设计结束后,学生必须编写出完整的、既有计算、又有论述分析的设计说明书1(不少于5000);完成规定的流程图、主设备结构图(或总装图)、必要的零件图或其他图纸。课程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由课程所属教研系负责保管,一般应保管到学生毕业后五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二条  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

(1) 课程设计的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日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设计训练。各系组织本系所属专业根据专业特性编写适合本专业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作为课程设计的必须要件。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工程背景,鼓励以小组的方式完成课程设计内容,但小组内要有分工和合作,各小组成员工作任务明确、具体。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设计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的确定

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课程组或系审定。鼓励学生结合课程内容自拟课程设计题目,但必须报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习态度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内容、设计图纸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写设计说明书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给予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工程意识、效益意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和创新意识。

(3)加深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做到设计计算正确,设备结构设计合理,查取数据或实验数据可靠,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

2、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请假制度执行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

3、公共道德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做与设计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撰写规范

课程设计说明书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设计的全部依据、论证和计算,应能完整反映设计者的设计思想、设计过程,要求文字简练、撰写清楚、装订整齐。

1、说明书格式

说明书手写、打印均可,采用A4纸。

2、说明书结构及内容要求

(1)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封面包括:题目、院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

(2)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3)目录: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

(4)正文: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内容应包括:设计背景或项目综述、设计方案或步骤、详细计算过程、必要的图表、结论和分析讨论等。

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不能徒手绘制。

(5)参考文献(资料):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排列。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修订)(内工大  教字[2008]2号)》

第五条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可根据学生设计过程的表现、设计说明书的质量、图纸的质量、答辩或测验的成绩等项内容进行评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可采用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者一般不超过设计人数的20%。对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重新安排设计,学生应按重修处理。

第六条  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课程组(或系)组织他们先行独立完成相应课题,审查通过后方具有指导课程设计的资格。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组织学生答辩或进行测验:

(5)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参加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3、指导学生的人数及指导时间

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以15人左右为宜,最多不得超过20人。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七条  系或课程组工作职责

1、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课程设计答辩、测验和成绩评定工作:

3、负责课程设计的日常检查工作;

4、考核本单位指导教师的工作;

5、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5 8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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