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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

关于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指导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5-08-30 17:46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关于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指导的实施方案

为了让我院青年教师能够快速提升教学能力,保证课堂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青年教师的培养实行导师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条  青年教师到岗后,学院责成系为其指定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实习期和初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期间的教学技能。

所有受聘教授岗、副教授A岗,曾获得“十佳”教师和“优秀教学质量奖”荣誉及其他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须指导青年教师。学院对于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减免或奖励。

第二条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初期内,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结束后面对面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  新进教师在实习期必须由所在系安排不少于32学时的助课任务,并按学校要求参加观摩课听课,填写听课记录。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本着关心、爱护青年教师的态度,认真指导,为他们的快速成长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发扬好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应有的品格和典范作用,对青年教师的师德等方面产生教育和影响。

第五条  对于使用幻灯授课的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其幻灯制作及能否合理应用进行把关,对于粗制滥造的幻灯,或授课过程幻灯应用效果差的老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重点指导青年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把握和课堂教学过程的驾驭,以抓问题主要方面为突破口,不给青年教师造成约束和压力,提倡“百花齐放”的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条  每位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为两个学期,指导期结束后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明确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可以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于指导教师提议可以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学院再次组织督导组进行听课,符合条件的继续安排教学任务,否则转为助课,暂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091119制定

201258第一次修订

化工学院指导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听课时间

青年教师姓名

听课地点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

指导教师听课记录:

签名:

       

给青年教师的意见反馈:


化工学院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最终评议表

青年教师姓名

听课总次数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最终评议意见:

签名:

       


化工学院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观摩课所在院(系)

听课时间

听课地点

主讲教师情况

姓名

单位

职称

听课教师情况

姓名

单位

职称

听课教师记录及感想:

签名:

       

改进目标:

上一条:化工学院关于加强考勤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