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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实验报告存档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7-06-03 17:05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明确实验报告存档要求的通知

各实验指导教师:

目前,部分实验室将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留存,一方面属于学生的实验报告理应发给学生,另一方面存档太多造成存放空间不足。现就实验报告的存档做如下明确要求:

1.存档份数:择优存档10%,每个班级约3-4份;

2.存档年限:3年,存档到期日,交学院进行集中销毁;

3.存档地点:各实验室(如果缺存档的文件柜,向学院办公室提出购置申请);

4.每个学期末,对存档的实验报告分专业按班级顺序装订或打包。

请各实验室自本学期起遵照执行,之前各学期的实验报告重新整理,追溯到2015年春季学期,按要求存档。此项任务必须在学期末完成,不存档的下发给学生,存档的做好整理工作,以备检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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