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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云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6-06-22 10:42   浏览数:次   来源:  

   鉴于王云峰,学号201230506012,过控12-4班学生。该生自本学期开学以来该生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毕业实习),旷课已超过两个星期,目前共有20多门课程不及格。该生两年前因家庭变故离校,两年中班主任及学院老师多次劝导其办理退学手续,该生态度一直含糊不清,后拒绝回校办理手续,明确表态放弃学业,目前无法联系上。

   经过201645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议给予王云峰开除学籍处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具体处分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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