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6 11:12 浏览数:次 来源:
为了规范我院年终评优,保证评优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现就年终有关评优规定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1、 根据学校下达的评优指标择优评选,学院将评优指标分配到各系部后由各系部在本系部范围内组织评选,不得以抓阄或轮换的方式产生人选;
2、 评优实行申报制,所有拟评优的教工必须通过学院教工系统的“征信记录”提交评优申报基本信息;
3、 根据教工的申报情况,在本系或本部门组织个人述职,由拟参评人员就个人主要工作业绩进行述职;
4、 在述职的基础上,各系根据本系的情况组织投票或其他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 各系可以有本系的考核办法,拟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需要提前在本系范围内公布;
6、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优:
a) 调课次数超出学校规定调课次数4倍以上者(含);
b) 出现教学事故者;
c) 在学院安排的监考巡查或教学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但学院进行了及时补救且未造成教学事故者;
d) 巡考不承担教学事故责任,但巡考未能到场巡考且出现了教学事故,巡考人员当年不允许评优;
e) 未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者;
f) 工作拖延、未能按要求完成本人工作并给学院整体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
g) 不接受学院或系里的工作安排者;
h) 学院或系里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评优的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6年1月3日制定,在2015年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了讨论后由院务会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