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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

化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53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考务制度,严肃考试环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试卷命题

1、命题工作实行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制,送卷审核人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提倡教考分离。系主任安排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相关教师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每门课程应命份量相当的2套试题(AB)AB试卷雷同率不大于20%。连续4个年级,任意2年的试卷雷同率不大于30%。两套试卷由教务部门随机抽用,一份作为考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卷。

2、试卷应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详细、明确,应包括大题下的小题得分或每题的各步骤得分。

3、试卷卷格式必须采用学校的“试卷模板”,要求用B5纸打印,字体工整,图文清晰。

4、试卷出定后,命题人必须对试卷内容、分数、文字表达和格式进行认真校对。试题必须试作,杜绝错题、少题、错分等情况。

5、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报告和小论文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

第二条  试卷评阅

1、试卷应由专人保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评卷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地评阅每份试卷。对评卷不认真,差错率高,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卷,随意提分、照顾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2、评卷要求一律用红笔,按评分标准对每题的各步骤给正分。

3、如批改结果或分数有改动,请将错误分数划去,正确分数加圈(如改为⑩),并应在改动处签名。

4、非评卷人员不得干预评卷工作。分数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查分。分数公布后,一般不予查卷。若有特殊理由,需个人写出申请,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任课教师进行查卷。

第三条  成绩管理

1、考试成绩可按百分制和五级制记录。

2、实验和平时成绩可计入课程总成绩,其所占成绩的比例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确定,一般不超过30%。民族预科生和留学生可适度增加平时成绩比重,但不超过50%

3、考试结束后,所有课程要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学生成绩。期末考试课程的成绩录入由各任课教师完成,补考或重修课程的成绩教务中心负责录入。

4、学生如对试卷成绩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查阅试卷,申请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查阅,并将核实结果通知学生。如因评卷工作差错,造成试卷分数有误需改动成绩的,由评卷教师写出情况说明,经系主任签字确认,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由教务中心更改学生成绩。

第五条  保密要求

1、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学校机密材料,接触试卷的教师及其教学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在试卷印刷、输送、封存等各环节做好保密工作。

2、在试卷的印刷、封存、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名手续,落实责任制。命题教师要妥善保存试题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卷内容,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院、系领导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对于保管的试卷考前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一旦发现有失密现象,要及时报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启用另一套试卷。同时按照学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考试资格审查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学时数达13或缺交实验报告数超过13者,视为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七条  补考

1、补考必须使用同期封存的试卷,不得降低试题难度。

2、公共课补考时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时间由学院安排,补考安排最晚时间执行学校教务处有关要求。

3、补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纪律及安排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

4、重修的考生办理重修手续后,随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考试,其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第八条  违纪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将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和作弊证据直接报送学校教务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518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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