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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时间:2024-05-09 15:55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内工大 化工院字[2018]11

为切实有效提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本科教学内涵式发展,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发〔201248号)》的要求,结合我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学督导组的组成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各专业责任教授组成:

组长:高智

副组长:吴瑞凤

成员:李彩虹 刘丽华 王红 白雪 景慧萍

秘书:王威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对学院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咨询和实施督导。

3.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培养和指导,完成新教师讲课能力学院评价工作。

4.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学院做好督导听课、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6.向学院和学校教务部门沟通反馈信息,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督导培训。

7.开展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对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其他环节实施督导,如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程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等环节督查、日常巡考等。

9.对本科教学中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环节进行监督。

教学督导组自身建设

1.发挥学院督导组的作用,以高度责任心、严谨求实的态度履行职责。言传身教,以热情对待教师和学生及工作。

2.结合工作任务组织学习与赴外培训,提高督导组成员的自身素质和理论水平。

四、教学督导组管理

1.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分管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为便于开展工作,学院督导组秘书由教学科研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化工学院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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