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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获得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意见,制定了《化工学院社会评价反馈实施办法》。
(1)社会评价小组—该项工作由学院书记、院长总负责,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由专业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工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
(2)评价周期—原则上每2年对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收集。
(3)评价方法——采用间接评价法,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在问卷调查评价中,对目标的认同度 (或达成情况)用1-5分表示(非常认同5分,认同4分,基本认同3分,认同较差2分,完全不认同1分),基于有效回收的问卷份数,每项指标的实际打分加和值与满分(5分)的比值,该值最大为1,计算公式如下:认同度(达成情况)值=(∑分值)/(5×有效份数)
(4)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对高等教育系统以外的利益相关方进行走访、座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信息。
(5)反馈与持续改进——调查形成分析报告,专业负责制定相应的持续改进措施,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保证持续改进的闭环运行机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