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对“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进行认定记分。
2. 学分来源。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纳入到《细则》的“创新创业”类别中,并将“创新创业”类别作为“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分源,根据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认定记分(积分认定办法附后)。
3. 学分认定。鉴于实际情况,对于2016级、2017级、2018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积分要求按下表执行。
年级 |
课外创新实践积分 (创新创业类项目积分) |
2016级 |
≥20 |
2017级 |
≥25 |
2018级及以后 |
≥30 |
学生获得上表要求的积分后,即可获得“课外创新实践”1学分。
4.成绩记载。按照《细则》中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学院团委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上进行上述积分的认定和记载。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由学院教务中心于每年立项后提供给学院团委,统一认定记分。
5.成绩报送。学院教务中心负责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报送“课外创新实践”成绩。
“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类”活动评分细则
课程类别 |
课程内容 |
积分 |
备注 |
创 新 创 业 |
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学风杯系列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以及个人和团队获得科技创新类表彰。 |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1.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积分。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积分。 |
特等奖 |
100/次 |
90/次 |
60/次 |
— |
一等奖 |
80/次 |
50/次 |
40/次 |
二等奖 |
70/次 |
40/次 |
30/次 |
三等奖 |
60/次 |
30/次 |
20/次 |
优秀奖 |
40/次 |
20/次 |
10/次 |
参赛 |
30/次 |
20/次 |
10/次 |
5/次 |
参赛积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作用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1.同一项目,只计其中最高级别的积分。 2.撤项项目不予记分。 |
主持人 |
100/项 |
90/项 |
60/项 |
40/项 |
成员 |
80/项 |
70/项 |
50/项 |
30/项 |
创 新 创 业 |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
级别 |
学生发表 |
参加教师发表 |
1.同一学术论文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积分;同一文学艺术类作品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积分。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积分,其他参加者获得积分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0积分;学生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积分,其他参加者获得积分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0积分。 |
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
100/篇 |
50/篇 |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或者在省部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或者在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作品 |
60/篇 |
30/篇 |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参加省部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 |
40/篇 |
20/篇 |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参加市、校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 |
30/篇 |
10/篇 |
学生独立承担或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以及拥有科研成果、专利等。 |
项目 |
学生承担 或拥有 |
参与教师承担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 |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条件和具体事项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参加教师承担的项目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的项目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
50/项 |
—— |
纵、横向课题 |
50/项 |
30/项 |
科研成果 |
60/项 |
40/项 |
专利 |
60/项 |
40/项 |
学术报告 |
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学术报告 |
学生参加学术报告并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总结报告。 |
10/场 |
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