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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毕业环节重要事项告知书

时间:2019-03-25 16:07   浏览数:次   来源:  

   为强化毕业环节的管理,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学院决定继续对毕业生毕业环节重要事项实行书面告知。送审论文时由学生或指导教师随同论文一并交系主任。

一、请假、分散设计

单次请假不超过9天,累计请假不超过28天(含节假日和周六日)。单次请假5日内(含),由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审批,超过5日的请假需要班主任、指导教师和学工副院长处(三教215-2)签字,请假表使用“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请假表”,且需要在化工学院“本科生及校友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请。请假学生返校后,需要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办理分散设计需要通过“本科生及校友信息系统”的“分散实习分散设计”提交数据,并填写“分散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表及保证书”,班主任、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到教学副院长处(三教212)签字并交回申请表。办理分散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安排毕业答辩

1、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

2、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

3、累计旷课10天以上(考勤时不在现场且未请假或临时外出未告知指导教师)

4、中期检查未按进度完成工作。

5、设计(论文)质量差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指导教师不同意安排答辩。

6、其他经答辩委员认定为不予安排答辩的情况。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需公开答辩,答辩不通过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1、累计旷课5天以上10天以内(学院组织答辩)。

2、累计请假超20天(含节假日和周六日,学院组织答辩)。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散进行(学院组织答辩)。

4、拟评成绩为“优秀”等级的设计(论文)(系里组织答辩,答辩委员现场打分,答辩平均成绩不满25分不予评优)。

5、其他经答辩委员认定为需要公开答辩的情况(学院组织答辩)。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答辩不予通过

1、对自己所做的工作不能叙述清楚。

2、对答辩委员所提的2/3以上的问题不能回答或回答错误。

3、发现图纸或计算等有雷同,雷同部分超50%(对被抄袭者降级评分)

4、其他答辩小组认为不予通过答辩的情形。

五、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20181230日前提交题目审核表,2019119日前下达任务书,412日前提交开题报告;5月中旬中期检查(现场检查);201966日至9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617日前提交全部答辩材料;2019617日至21日,各系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设计图纸模板、设计相关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可通过学院“学生管理系统”的“毕业相关”栏目下载。

上交毕业答辩材料时交回此告知单,并需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签字。

作为             同学的指导教师,我认为该同学已完成既定设计(论文)工作,同意安排论文送审和答辩(□非公开答辩;□公开答辩,属于第三条第    项的情况)

教师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日期:      

化工学院2019届毕业生毕业环节重要事项告知书.docx

毕业环节请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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