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环节重要事项告知书
为强化毕业环节的管理,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学院决定自本学期起对毕业生毕业环节重要事项实行书面告知。送审论文时由学生或指导教师随同论文一并交系主任。
一、请假、分散实习和设计
单次请假不超过9天,累计请假不超过28天(含节假日和周六日)。单次请假5日内(含),由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审批,超过5日的请假需要班主任、指导教师和米丹副院长(三教215-2)签字。请假学生返校后,需要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办理分散实习和分散设计需要通过“学生管理系统”的“分散实习分散设计”提交数据,并填写“分散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表及保证书”,班主任、指导教师和企业方签字(盖章)后到李利军副院长处(三教214)签字并交回申请表。办理分散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安排毕业答辩
1、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欠费。
2、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
3、累计旷课10天以上(抽查时不在现场且未请假或临时外出未告知指导教师)。
4、中期检查未按进度完成工作。
5、设计(论文)质量差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指导教师不同意安排答辩。
6、其他经答辩委员认定为不予安排答辩的情况。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需公开答辩,答辩不通过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1、累计旷课5天以上10天以内(学院组织答辩)。
2、累计请假超20天(含节假日和周六日,学院组织答辩)。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散进行(学院组织答辩)。
4、拟评成绩为“优秀”等级的论文(系里组织答辩,答辩平均成绩不满25分不予评优)。
5、其他经答辩委员认定为需要公开答辩的情况(学院组织答辩)。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答辩不予通过
1、对自己所做的工作不能叙述清楚。
2、对答辩成员所提的2/3以上的问题不能回答或回答错误。
3、发现图纸或计算等有雷同,雷同部分超50%(对被抄袭者降级评分)。
4、其他答辩小组认为不予通过答辩的情形。
五、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2015
年
1
月
9
日
前提交题目审核表,
3
月
27
日
前下达任务书,
4
月
24
日
前提交开题报告;5月中旬中期检查(现场检查);
6
月
16
日
前提交全部答辩材料。
设计图纸模板、设计相关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可通过学院“学生管理系统”的“毕业相关”栏目下载。
上交毕业答辩材料时交回此告知单,并需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签字。
作为 同学的指导教师,我认为该同学已完成既定设计(论文)工作,同意安排论文送审和答辩(□非公开答辩;□公开答辩,属于第三条第 项的情况)。
教师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