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规定,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白杰
副组长:王凯
成 员:张永锋、刘全生、刘占英、高艳芳、竺宁
秘 书:徐广然
第三条 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上面试方式,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复试程序具体如下:
1. 个人英文介绍;
2. 英语能力测试;
3. 专业基础测试;
4. 个人中文介绍(专业背景、从事专业、读博计划等);
5. 提问交流环节(3--5个问题)。
总分100分,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1日8:30,第三教学楼212和419。
第五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由于疫情原因,本次博士招生将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将笔试环节加入到线上面试环节,英语能力测试满分20分,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满分30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共计100分。
(2)综合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之和,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不保留小数位)=英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3)硕博连读考生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以硕士期间学科成绩为依据。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不保留小数位)=∑(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第六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后,学院可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办法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校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办公楼318室
电话: 0471-6578901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秘书:徐广然
地点:第三教学楼209
电话:0471-6578980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