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和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等文件精神,化工学院组建以院长为负责人的研究生调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小组会议讨论,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制定化工学院调剂实施细则。
第一条 调剂范围是我院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点(学术型)与化学工程工程专业领域学位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第二条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点(学术型)与化学工程工程专业领域学位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调剂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2。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审定学院的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组织协调调剂工作,审核上报学校的调剂结果并确定推荐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化工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
第四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由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调剂政策规定
第五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和化学工程工程专业领域学位点报考条件(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六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8年二区(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各专业调入条件。
第七条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第八条 不同专业之间互调、照顾专业调出调入,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第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调剂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照顾政策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等项目服务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第十一条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但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我校调剂要求。
第十二条 调剂工作按以下原则择优选拔:
1. 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2. 在名额范围内,按调剂考生的初试总成绩排序;
调剂时间安排与程序
第十三条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开始调剂工作,学院各专业调剂截止时间以及是否多批次调剂视学校调剂进度确定,达到专业调剂额度后关网。
第十四条 中国研究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开始正式调剂,第一批调剂 3 月 23 日 00:00 至 3 月 25 日12:00 结束。我院将在3 月 23 日16点,3 月 24 日16点和3 月 25日10点分三个时间节点进行调剂,调满为止。根据实际调剂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二次调剂。
第十五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加盖化工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政策性审查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六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他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学生可咨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和答复。
第十八条 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209室
电话:0471-657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