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3 09:20 浏览数:次 来源:
根据内工大党发【2018】6号文件要求和学院党委的安排,近期在全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活动。为了确保学习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次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学习活动时间、范围
学习活动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以学院集中学习、党校培训、自学和支部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拟在4月中旬组织一次全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党员的集中学习。各党支部根据实际在4月底前组织安排专题学习研讨。
二、学习内容
1.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等的认识。
2.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视关怀、对内蒙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内蒙古工作提出的期望要求等丰富内涵。
三、学习要求
1.各支部要认真组织,深刻领会,抓好落实。要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各系的全体教职工都要参加本系党支部的专题学习研讨,支部要做好考勤记录。
2.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要写出专题学习研讨情况总结,党员要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3.学院班子成员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学院中心组学习的同时,也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和研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各支部在学习“附件”所列“讲话”新闻稿的基础上,要通过报纸、网络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精神收集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5.各支部要及时通过《兴化》报、“化工青年”微信公众平台和学院网站宣传学习讨论情况等相关内容。
6.学院党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本学期的重要培训内容。
7.各支部要把学习研讨与专业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把全院干部、师生的积极性引导到学院发展上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学院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凝练学院发展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
8.各支部将学习研讨情况总结和党员的学习心得体会于5月11日前报学院党委
(联系人:任 敏 电话:6576137)。
附件: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新闻稿
化工学院党委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