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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化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59   浏览数:次   来源:  

为了适应人才培养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需要,以加强理论知识和工程能力的培养为目的,并以充分重视实验技巧和测试技术的训练和创新理念的培养为指导思想,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化工学院实验中心开设综合性开放实验。

第一条  开放实验教学目的及要求

开放实验项目一般属于综合性创新实验项目,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熟悉常规分析检测仪器的构造、原理及其使用方法。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文献获取能力、独立思维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积极探索创新的能力。

1、培养学生查阅有关资料并从中得到启发和创新。

2、运用理论课所学知识及有关参考资料,针对具体实验写出实验设计方案,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设计实验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及创新能力。

3、学生是实验教学的主体,应充分促进学生自己去思维,使学生从反复的实验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并能承受挫败,从失败中查找原因,积累经验。

第二条  开放实验教学面向对象

向化工学院各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开放并欢迎其他院系的学生参加,尤其鼓励大三、大四的学生来本实验室进行实验。并为大学生举办各种形式的化学化工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提供培训指导及活动场所。

第三条  开放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实验室的教学条件,初期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室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实验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全面开放。

开放的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学习等。具体包括:

1、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为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掌握操作技术,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

2、课内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与加强: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

3、课内实验拓展型: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的可作为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4、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以面向高年级学生为主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也可结合实验室条件,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5、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课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此类课题是开放创新型实验的主要实验内容,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课题供学生选择,此类课题能体现化工类的实验特点并增加一些体现化学化工领域的新进展以及与其它学科,强调知识的渗透、交叉和完整性。

6、学生科技活动型:对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开放,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第四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各开放实验室每学期初通过“化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发布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面向专业对象等信息。

2、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通过“化工学院开放实验管理系统”报名,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批准后的学生即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实验室进行实验。

3、非实验室组织拟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可根据开放实验的不同内容、来源、学生的不同要求等,灵活确定开放实验申报和学生申请开放实验的工作时间。

4、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中心同意,并指定专门教师负责方可实施。

5、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实验室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作品或实验总结),指导教师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记录。

8、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指导教师通过“化工学院开放实验管理系统”报送学生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考核方法

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办法。重点考查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积极探索创新的能力,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相应的成绩。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l、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由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查,具体实施计划等工作安排。

2、开放实验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可以安排在双休日与节假日。应提前公布开放时间,指定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3、对开出的每个实验都有相应的指导和负责的老师,对实验的学生在进行具体的实验前培训、并简单介绍其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在学生充分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鼓励学生提出具体的实验方案并进行组内讨论,最终确定方案。

4、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5、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6、实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每个参加实验学生的考核情况,并对其在实验过程中的态度和表现给出平时成绩,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

7、在该实验结题后对学生交上来的实验报告或小论文进行评阅,给出最后的实验成绩。

8、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9、禁止在实验室从事不健康及与本实验室性质不相称的活动。实验中心必须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非法信息注入与传播,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

10、学院不定期抽查、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组织交流实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室开放质量。

11、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对学生、指导教师参加开放实验完成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可按照学校相应的成果认定办法认定。

12、学院将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5 8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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