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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科研团队或个人使用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时间:2015-08-30 17:59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科研团队或个人使用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化工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作用,提高部分实验室的使用效率,支持学科建设,在不影响本科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学院科研团队或个人可申请使用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院本科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系不直接管理本科实验用房、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分别由化工学院实验中心和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条  根据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安排,在与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沟通的基础上,在不影响正常本科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由团队或个人提出使用实验室的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经批准后使用实验室。

第三条  使用者需填写“化工学院科研团队或个人使用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登记表”。

第四条  在批准使用实验室内只能从事科学研究或开发工作。实验室的使用周期为一年,使用期满后如需要继续使用,需提出下一年度使用申请。

第五条  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对所使用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负全责。

第六条  使用前,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员对实验室的仪器及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并签字,待使用后再进行验收。实验室仪器设备、消耗材料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使用。申请人在使用期间对所使用实验室的教学仪器及物品必须承担保管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并对由此造成的教学事故负全责。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为了鼓励本科教学实验室使用,暂不收费。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5 8 制定

2012 12 28 修订(主要调整了由原来需要由系主任签字为实验中心主任签字)



上一条:化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2012年5月)

下一条:化工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