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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年终评优管理办法

时间:2016-12-26 11:12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年终评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年终评优,保证评优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现就年终有关评优规定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1、    根据学校下达的评优指标择优评选,学院将评优指标分配到各系部后由各系部在本系部范围内组织评选,不得以抓阄或轮换的方式产生人选;

2、    评优实行申报制,所有拟评优的教工必须通过学院教工系统的征信记录提交评优申报基本信息;

3、    根据教工的申报情况,在本系或本部门组织个人述职,由拟参评人员就个人主要工作业绩进行述职;

4、    在述职的基础上,各系根据本系的情况组织投票或其他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    各系可以有本系的考核办法,拟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需要提前在本系范围内公布;

6、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优:

a)     调课次数超出学校规定调课次数4倍以上者(含);

b)     出现教学事故者;

c)     在学院安排的监考巡查或教学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但学院进行了及时补救且未造成教学事故者;

d)     巡考不承担教学事故责任,但巡考未能到场巡考且出现了教学事故,巡考人员当年不允许评优;

e)     未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者;

f)     工作拖延、未能按要求完成本人工作并给学院整体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

g)     不接受学院或系里的工作安排者;

h)     学院或系里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评优的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六年一月三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613日制定,在2015年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了讨论后由院务会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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