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6 11:12     浏览数:次     来源:
                             
                        
    
 
 
为了规范我院年终评优,保证评优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现就年终有关评优规定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1、    根据学校下达的评优指标择优评选,学院将评优指标分配到各系部后由各系部在本系部范围内组织评选,不得以抓阄或轮换的方式产生人选;
   
 
2、    评优实行申报制,所有拟评优的教工必须通过学院教工系统的“征信记录”提交评优申报基本信息;
   
 
3、    根据教工的申报情况,在本系或本部门组织个人述职,由拟参评人员就个人主要工作业绩进行述职;
   
 
4、    在述职的基础上,各系根据本系的情况组织投票或其他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    各系可以有本系的考核办法,拟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需要提前在本系范围内公布;
   
 
6、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优:
   
 
a)     调课次数超出学校规定调课次数4倍以上者(含);
   
 
b)     出现教学事故者;
   
 
c)     在学院安排的监考巡查或教学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但学院进行了及时补救且未造成教学事故者;
   
 
d)     巡考不承担教学事故责任,但巡考未能到场巡考且出现了教学事故,巡考人员当年不允许评优;
   
 
e)     未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者;
   
 
f)     工作拖延、未能按要求完成本人工作并给学院整体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
   
 
g)     不接受学院或系里的工作安排者;
   
 
h)     学院或系里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评优的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6年1月3日制定,在2015年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了讨论后由院务会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