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院务管理 >> 正文

院务管理

化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规范(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46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规范

为了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建设一支爱国爱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创新意识强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治思想规范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是师德的灵魂,是教师必备的思想素养和道德品质。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坚持依法执教。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4、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应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第二条  爱岗敬业规范

1、业务能力是师德师风的核心,是爱岗敬业的基础和前提,教师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科研和学生教学管理中。

2、教师要以学术大师和名师为楷模,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追求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同时还应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3、教师应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仅要精通本专业及所任课程的学科内容,而且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方面有所发展。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科学、新技术,扩充和丰富自己的知识能力。

4、教师应重视教育教学的研究,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应积极从事科研推广工作,加强学术交流。

5、教师要讲究教学技巧和艺术,大胆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关注学科发展,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同时要认真钻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计划,科学合理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6、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要求,执行教学大纲,充分备课,认真讲授;按时、认真、热情答疑;及时保质保量批改作业;认真监考和批阅试卷。任课教师遵守教学计划,维护和优化课堂秩序,保证教学时间,严格教学和考试纪律,反对自由散漫、徇私舞弊作风。

7、实习、实验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实习、实验大纲要求,严密地安排实习、实验计划,严格要求学生,认真负责地指导并按计划完成实习、实验任务。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要求,按时提交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  教书育人规范

1、教书育人是师德师风的重点,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遵循教学规律,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

2、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要教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青年学生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因材施教。

5、教师必须廉洁从教,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课外书刊、教辅资料、学习用具。不准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收费。

6、教师要经常了解教育对象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教师做到以身作则,坚持教书育人,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7、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应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办理调、停课手续。指导实验教师应认真维护实验秩序,对违反实验制度和缺席的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期间内,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纪律状况和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8、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  为人师表规范

1、要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3、在教学活动中,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热爱学校,关心学院的建设发展,从自我做起,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贡献力量。

5、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妥善处理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7、秉承“博学躬行,尚志明德”校训,自觉成为“唯实尚行”校风的践行者。

第五条  学术道德规范

1、在各类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术规范;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惯例。

2、在进行学术评价时,应严格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3、在学术研究中,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他人成果时应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

4、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不得伪造与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不得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5、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负主要责任。不得不当署名和滥用学术信誉。

6、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不得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

7、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8、不得违背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5 8 制定

上一条:化工学院年终评优管理办法

下一条:化工学院教师参加国内会议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