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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管理

教师代表参加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制度

时间:2015-08-30 17:37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教师代表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制度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管理工作规程》(内工大 党发〔201218号)有关精神和《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工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一般要有2-3名教师代表参加。为了更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教工参与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以各种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师代表直接参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形式,也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

第二条 我院教工不分职称、学历和资历,任何人均可申请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

第三条 教工申请参会仅需到学院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无需书面申请。学院根据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在报名参会人员名单中选择2-3名参会。

第四条 如遇无人报名参会的情况,学院将根据会议议事内容指定系里派人参加。由学院指派到各系的参会名额,由系主任负责选派,系里可根据本系教工的参政意愿、业务能力等方面安排参会教工。如没有特殊情况,各系必须保证参会名额。因教学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参会人员时,向党政一把手说明原因,学院另行指派。

第五条 教师代表在参会时可以就讨论的议题发表个人的见解和意见,学院在最终决策时用作参考。

第六条 会议若遇需要保密或回避事项的,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不邀请涉及利益人员或与参会人员有较大利益关系的教工参会。

第七条 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没有传达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将会议中院领导的个人意见在教工中散布。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修订或制订记录

20121211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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