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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教师参加国内会议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5-08-30 17:39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教师参加国内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参加学术、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等相关会议,规范参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会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需派遣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时掌握和了解本专业前沿学科的发展动态和科技创新成果,促进我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改革与发展,学院大力倡导开展学术和教学改革等交流活动,积极支持教师参加高层次教学和学术会议。

2、讲求实效原则

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要有利于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符合我院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要求;有利于补充学术知识,接受学术思想,了解学术新动态;有利于专业和课程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统筹兼顾、倡导节俭原则

学院对选派外出参加会议的人选实行总量控制,既要侧重于重点,用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骨干教师的对外交流,同时又要照顾全局,要考虑到有利于学院发展和扩大我院影响。

二、申请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条件

申请人属我院在编在岗的人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副教授以下的教师须在学术上和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参加会议的内容要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或负责的工作内容相符。

三、参加会议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必须持会议通知,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经费来源与报销

1、教师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或教学会议的经费来源为学校划拨到我院的差旅费和教师个人课题经费两部分。学院鼓励教师利用个人课题经费参加学术会议。

2、学院将根据经费情况和会议层次、性质等因素决定是否予以全额经费资助、部分经费资助或不予经费资助。

3、凡属于学院经费支出者,仅报销必要的差旅费和会务费,交通费限于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交通工具。

4、会议相关经费的报销,须经院长审批,按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开支由参会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规定

1、教师利用学院公费参加会议一般一年不超过1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一年内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2、无论经费来源如何,教师参加会议必须履行先审批、后参会的程序,凡经批准参会者须到学院办公室备案并办理请假手续。

3、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校一周内,应向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会议日程安排、收获及建议等),并在一定范围内作专题汇报。

4、为杜绝借会议之机进行公款旅游消费,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一般不予批准参加,学院杜绝教师参加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会议。

5、参加活动人员要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校。凡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一律按自费处理。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决定参加会议活动者,所有费用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41125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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