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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管理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具体办法

时间:2015-08-30 17:33   浏览数: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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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具体办法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学院党政“一把手”调整分工有关规定的通知》(内工大纪字[2011]13号)有关精神,经 20111229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订并通过化工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具体办法。该办法明确学院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学院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党政“一把手”对各分管副院长进行管理和监督,分管副院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并及时向党政“一把手”进行报告和请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条  人才引进及干部管理

1、         学院教学岗位用人需求由各系根据本系各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向学院提出用人计划和条件要求,各行政部门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提出,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核并对外发布用人需求;学院对于满足用人标准的求职人员由分管副院长组织试讲和面试,如果试讲和面试通过后,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并向人事处书面报告。

2、         学院各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工会组织成员由院党委提名,经相关组织程序后进行任命。系主任、学科负责人、博硕士点负责人等干部任免,由学院提名,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后,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所有任免决定,均需要进行必要的公示环节。


第二条  经费及账务管理

3、         重心下移经费核算主要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核算结果向学院党政“一把手”报告。

4、         年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核算完成后在党政联席会上集体讨论年终经费分配方案,讨论通过后执行。

5、         各课题负责人获得的项目资助经费,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到财务报账,报账经办人签字必须是我学院教工,不允许是研究生或本科生等非我学院教职工。

6、         教学业务费的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费用支出所在实验室负责人、系主任向学院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分管副院长在党政联席会上说明支出内容和金额,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执行。已经通过执行的项目,报账时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对于10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分管副院长向院长请示后执行。对于已经明确的定额支出,如生均实习经费,按照已经制订的标准执行,无需上会研究。以上所有项目的支出,定期由分管副院长向学院党政“一把手”和院务会进行报告。

7、         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的支出和审核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费用支出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分管副院长在党政联席会上说明支出内容和金额,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执行。已经通过执行的项目,报账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对于10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分管副院长向党委书记请示后执行。所有项目的支出,定期由分管副院长向学院党政“一把手”和院务会进行报告。

8、         工会会费的支出和审核由院工会主席负责,1000元以上的费用均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于10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工会主席向党委书记请示后执行,开支情况需向教代会进行报告并接受审议。

9、         学院其他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均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差旅费、办公经费、图书资料费等支出由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执行。

10、    为了满足各系办公经费使用的需求,每年根据学院的经费状况考虑各系教师人数和专业数等情况,划拨部分经费,该项经费的支出第一责任人为系主任,系主任实物验收签字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执行。实习经费管理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实习结束完成实习总结报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核。

11、    学院仿真实验室网络服务费、计划外培训等收费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

12、    学院设立专人对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账务管理,根据目前学院对相关账务的管理需要,设记账工作人员(兼职)1名,负责除课题项目费以外的所有学院公共经费卡的管理和账务登记,以掌握各经费卡的支出情况;设报账工作人员(兼职)1名,负责学院公共经费支出报账和收入入账(学校),其中教学业务费、差旅费、设备费、划拨给各系的办公经费等费用报账原则上由费用支出部门负责人报账。

第三条  物资和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

13、    设备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学校的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执行,项目支出要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研究决定,通过执行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实验室)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和执行招标采购。

14、    大宗药品和玻璃仪器(单批次在1000元以上)的购入须先批准后执行,首先由使用单位(实验室)提出采购需求,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报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零星采购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临时购入,易耗品管理实行出入库双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15、    本科教学实验室等基建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工程实施前编制预算报告,实施后接受学校审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执行招标。零星维修根据项目大小和性质,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对项目执行负责具体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执行。项目执行过程和完成后,分管领导向党政一把手进行汇报。

第四条  制度保障及其他

16、    涉及学院教职工利益、资源分配、学院发展规划、对外业务往来和交流、重大合作协议签订、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等其他重要工作、重点内容均需通过党政联席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现有学校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学院管理需求的,一律不再另行制定,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17、    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和评定,由分管学工的副院长组织实施,班主任或班级辅导员对本班级的评定结果负责,评定过程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经公示并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学校。

18、    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开发和设计必要的管理系统,保证数据采集、统计、监控的便捷和高效,最大限度实行院务公开,将人才引进、经费支出、物资采购的信息及时通过学院主页或学院教工管理系统进行发布,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

19、    本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11228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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