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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54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不断提高化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加强教学过程监督与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本科教育和教学改革和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组织领导和管理

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学院教指委,下同),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议事和咨询机构。组成人员由化工学院111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学院教指委主任,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并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学院教指委委员由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原则上每届任期和换届时间与学院领导班子相同。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教指委可聘请教学督导组成员若干。

第二条  学院教指委工作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

2、论证化工学院教学发展规划、开展学院本科教育()战略研究,提出教学体制和机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研究学院本科各专业就业特点及发展规划。

3、论证各专业教学指导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新()课程和实验项目的设置申请(裁撤合并);编写教材、讲义的审定;理论和实践教学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和难度系数调整;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使用、编写教材、讲义的审定。

4、开展拟报送校级以上各项教育()类项目立项、评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相关项目的评审和推荐。

5、开展化工学院拟引进教师的教学评价工作。通过审核被评价人员个人资料,以及被评价人员试讲等方式,给被评价人员打分并提出是否引进建议,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推荐新进青年教师的导师人选,追踪培养过程,考核青年教师培养效果,提交青年教师独立执教人员名单。

6、开展专业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评估,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督导、检查、调研和情况汇总,分析、研究教学状况和存在问题,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学院主管教学院长。

7、讨论有关教学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举办教学研讨交流会,举办教学辅导培训班,开展与国内高校相应专业的联系与交流,开展教学领域的合作。

8、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9、承担或承办学院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指导工作。

第三条  议事规则

凡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需要议定的会议,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5 8 制定

上一条: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2012年5月)

下一条:化工学院毕业环节管理办法(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