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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6 15:09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工大 党政办发〔2016〕6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学院本次资产清查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韩利民

副组长:李利军

成 员:李文彬 智科端 李强 吴瑞凤 白杰

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账目为基础,认真核对本人名下的所有设备数据信息,逐项核对,如有变动、错误或漏填项,要及时修改资产管理平台数据,保证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1)要依据资产账目逐台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盘亏),要查明去向,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2)查标签:要逐台核对标签,做到台台有标签,件件有身份。没有及时张贴标签的设备由学院到国资处设备科进行打印并张贴。

(3)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不需用、毁坏不能用、盘亏、待报废等资产,待报废资产要注明待报废原因,按流程办理报废手续。

(4)查责任人:明确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本次清查必须进一步明确。

(5)查地点:对于设备的使用地点要查清楚,有变化的及时修改资产管理平台数据。

三、时间安排

1、资产调拨(4月28日前)

如果某资产的实际使用和管理已经不在本人名下,需要进行资产的保管责任人变更,此项工作在4月28日下班前完成。

所有需要变更保管人的设备,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修改调拨”下的“发送修改申请”提交调拨申请,完成领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的修改。

2、实施清查(5月4日前)

在进行资产转移接续工作的同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本项工作必须在5月4日前完成。

3、整理上报(5月6日)

学院根据本次资产清查的结果,形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和汇总数据上报学校。

四、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通过收APP完成,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负责人为化工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智科端老师,不明事宜请联系智老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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