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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内工大关于实行“3重1大”集体决定的规定

时间:2008-11-06 15:02   浏览数:次   来源:  

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这一宏观部署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但是当前,在一些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还是出现了严重腐败的问题。如何深入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通过个别征询、讨论学习、查阅资料、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兄弟院校和其他行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掌握了一些情况。进入4月份以来,自治区教育纪工委(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和教育厅监察室正在着手制定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和希望我校在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规定方面先作探索,待规定文本相对成熟后下发文件作为我区高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工作规定的具体依据。我校3月上旬汇报部署、3月底印发的“2005年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要点”也明确作出了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安排。考虑到我校目前组织进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为了不断加强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反对和防止权力专断与腐败现象的滋生,进一步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校(院)务公开和其他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专门组织力量,在充分借鉴先进省区高校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比较全面地体现制度建设的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必要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尤其希望既有效制约权力专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又不至于妨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常履行职责的目的和愿望,起草了这个文件的讨论稿。现在提交学校领导审阅批示,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尽快组织相关同志进行深入讨论,待征求汇总意见后再作必要的修改,最后由学校党政研究通过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工业大学监察处

20055

附件:内工大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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