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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化工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57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一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作好预习,指导老师和实验员进行检查,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本次实验。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后,态度认真、不喧哗、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室内设施,爱护公物。

第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进行实验。

第五条  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各种数据尽量要求准确。不允许抄袭他组的数据,不擅离操作岗位。

第六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遇到事故要保持镇静,迅速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第七条  实验完毕,须将仪器、设备和实验工具清点整理好,清扫干净实验场地,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八条  本规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01 3 19 制定

2012 5 8 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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