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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31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党风建设廉政制度

为深入贯彻我党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强化我院反腐倡廉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要认真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经常性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第六条  履行监督职责,学院党委要对各工作口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对群众来信或邮件等形式举报的,学院党委应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调查,对确有问题,须与当事人进行正式谈话,对有问题而不承认或不改正者,交由学校纪委或相关执法机关查处。

第八条  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各工作口经费切块管理,负责人严格审批,经手人合理开支;在经费使用中注意检查监督,避免和及时制止不合理开支或透支;年末要作财务总结,并将主要开支情况通过教代会向全体教职员工通报。

第九条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发展党员、评定职称、进修调动、招生就业、奖惩分配等工作,防止和纠正在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条  每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应将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年终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5 3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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