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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

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7:51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听课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学院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的问题,监督我院教学质量,同时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由院领导、督导员和专任教师参与的三级听课制度,每学期安排一定数量人员对学院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听课检查。

1、听课人员主要职责

(1)了解教师在课堂(或实验)上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进行检查。

(3)听取教师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反映。

(4)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听课记录表》。

2、听课次数和听课时间要求

(1)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凡担任本科生主讲时数超过30学时者或双肩挑领导干部,其听课次数可适当减少,但必须保证1次听课任务。各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3)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节课;听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4)每学期所有教学编制的教师参与听课活动1次,由所在系结合教学情况安排。各系将《内蒙古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汇总和《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学院。

3、听课工作要求

(1)教师要欢迎各级人员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者要尊重上课教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应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2)听课作为学院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高度重视教学、关心和支持教学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深入教学现场,了解第一线的信息,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之一。

(3)听课为各系教学常规活动,并作为系主任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4)听课者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第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督导组是由学院聘任、直属教学副院长领导的常设教学督察咨询机构。

1、教学督导组的组成与聘任

教学督导组由学院教指委成员和2-5名聘任督导员组成,组长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兼任。督导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各系领导和本院热心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声望的离退休教师受聘担任。督导员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从受聘之日起行使督导权力和职责。

学院管理部门应为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通报学院教学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他们参加有关教学活动;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支持督导员开展工作。

2、督导员的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方式,通过听课、巡视实验室和其它教学场所,了解全院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做好听课和巡视记录。

(2)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抽查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定期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本科生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现状,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或改进意见,协助学院把好教学质量关。

(3)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及时提出表彰建议。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力的青年教师给予帮助、指导,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对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及时向学院提出处理建议,督导组2/3以上成员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学院在调研和核实相关情况,认为情况属实时,将安排该教师转岗。

(4)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了解科技发展新动向和教学改革的形势与要求,熟悉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可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并向学院进行反映。

(5)应邀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如教学技能比赛、教学成果评审等活动。

3、督导员的地位

督导员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督导权,具有庄严性。各系和教师应积极支持督导员的工作。任何教职工无权阻挠、拒绝、消极回避督导员行使职权。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离退休督导员在受聘期间,享受督导员津贴,每学期发放1次,由固定津贴和工作量津贴组成。

第三条  上课试讲制度

为提高我院教师的整体素质,切实把好教师上岗前教学试讲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应聘教师和新开课教师实行上课试讲制度。

1、开课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优良的专业知识,能正确使用语言表达教学内容。

(3)口齿清晰、声音适中、表达流畅、板书工整有序,幻灯片制作良好。

(4)首次开课教师应经过我校上岗培训,取得合格成绩,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2、实施细则

(1)应聘或其他申请进入我院教学编制者,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根据用人情况,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试讲,并将试讲情况写成详细书面报告,提出是否接收意见,并附注参与听、评者的亲笔签名,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申请者方具有进入我院教学编制的资格。

(2)我院在编教师在开新课前或首次上岗成为主讲前(包括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由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化工学院教师新开课申请表》,经系主任签字后报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试讲。试讲结束后应填写《化工学院新开课教师试讲情况登记表》,经院批准后,方可具备上岗主讲资格。实验指导教师在第一次指导实验前应对各实验内容进行预做。

(3)符合第2款条件的试讲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把握所授课程内容,完成各项教学准备工作,试讲时应提供以下教学文件:教材、讲义或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教案和试讲讲稿。

(4)各系在严格执行教师上岗条件的同时,要积极提供机会,使那些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进入重要的教学岗位;积极做好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每一位中、老年教师均有义务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各系要把教师梯队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并且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制度

为提高学院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中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同时配合学校每两年举行的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1、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每两年举行一次:以系为单位推荐参赛人员,推荐名额和要求执行学校相关文件。

2、参赛教师须提供所任课程的教案、讲稿等教学文件。

3、学院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阶段采取随机分散听课方式进行,决赛采取集中听课方式进行。

5、教学技能大赛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可邀请教学督导员参加。评委应按本办法中第3条的要求对参赛教师进行评审,并填写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价表,按照要求上交评委会。评委会对每位参赛青年教师的参赛情况做最后的评定,最终推荐出优秀者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09 5 12 制定

2011229日第一次修订

2012 5 27 第二次修订

上一条:化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制度(2012年5月)

下一条:化工学院关于加强考勤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