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学院有关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以及布置各项工作。学院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院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二条 实行考勤签到的人员范围:院行政及党团管理人员、资料室、药品库等服务管理人员、重点实验室实验员及其他坐班人员。其他人员仅在每周四进行考勤。
第三条 为了强化考勤管理,学院实行指纹考勤。签到时间:上午7:00-下午1:00,下午1:30-6:30,晚上7:00-10:30,每个签到单元内必须进行签到和签退,否则不予统计。
第四条 考勤机设在学院办公室,所有教职员工需要登记指纹。
第五条 每学期末学院对考勤结果进行一次统计和公示。
第六条 凡签到人员在签到时未签到者,一律视为缺席。不坐班的教学、科研、实验人员,除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外,应该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如遇有事或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没有请假手续的按缺席处理。出差报告单不许事后补签,必须在出差前办理。
第七条 坐班人员应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者依医院的病假条为准,请假在一天的应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请假,请假在三天以内的应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勤按比例扣发年终考核奖。每学年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或病假超过30天以上的原则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请假情况扣发岗位津贴。
第八条 非坐班人员凡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者,按比例扣发年终考核奖。每学年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原则上取消所有推优评优资格。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12 年 5 月 8 日 制定
2013年2月28日修订:本次修订增加考指纹考勤的相关要求。
上一条: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制度(2012年5月)
下一条:关于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指导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