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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2021年1月修订)
为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确保整个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与主要职责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论的审核机构。
各专业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本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专业建设委员会由3-5 人组成,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系主任和课程组负责人等骨干教师为成员。
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分别负责教师座谈会和行业企业专家座谈会组织及其会议总结撰写等工作。学工副院长牵头成立调研组,主要由团学工作办公室相关教师、班主任等组成。调研组负责实施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走访座谈组织以及调查问卷发放、回收和调查数据的统计、处理、反馈等工作。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和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评价内容
l.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
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总学分数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行后续关系合理、衔接合理,具有系统性。
2.课程设置与标准符合度
(1)课程体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专业类知识体系、专业类核心课程设置要求、多元化人才培养要求。
(2)课程设置覆盖《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及专业类补充标准要求,且各类课程所占学分比例符合标准。
(3)课程体系包含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中要求的各类别课程,且各类课程所占学分比例符合学校要求。
3.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
(1)课程支撑矩阵布局合理。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非技术类毕业要求。
(2)重点支撑课程明确。每项毕业要求都应有重点支撑的课程(H) ,该课程应当对该毕业要求项下的指标点形成高度支持(技术类)或高度关联(非技术类),可用于毕业要求评价,能体现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重要实践环节的支撑作用。
(3)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每门课程对每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作用明确,支撑强度合理,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与课程支撑作用匹配。
4.企业行业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
课程体系修订中企业行业专家有实质性参与,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明确,参与过程和意见记录详实。专家意见汇总、分析详细,且有采用。
5.课程体系的专业特色
课程体系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符合学校和专业定位、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体现专业发展延续性和时代性。
6.改进措施的合理性
课程体系修订中充分考虑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和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课程体系设置提出的合理改进措施,有利于毕业要求达成。
三、评价依据
1.学校、学院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等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及专业类补充标准。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3.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调研报告(含往届/应届毕业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教师座谈会、行业企业专家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座谈会、用人单位问卷调查)。
四、评价周期
1次/两年。
五、评价方式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主要方式有教师座谈、毕业生问卷调查/座谈、用人单位问卷调查、行业企业专家座谈/评审意见、走访调研或问卷调查。
六、评价结果分析与反馈
评价组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修订组。
七、评价结果及应用
专业修订组将反馈结果作为课程体系修订的重要依据。
八、其它
1.本办法由化工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