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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与实施办法

时间:2021-03-09 15:57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与实施办法

20211月修订)

课程是支持本科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教学单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定期对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为了合理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支持本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特制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与实施办法。

1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组的组成:专业负责人任组长,课程负责人及专业教师组成。

具体职责见下表。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构、责任人及其职责

评价机构

或责任人

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

评价

周期

学院教学

督导组

课程评价结果反馈,持续改进措施的监督。

课程持续改进措施

1

课程目标

达成评价组

制定、审查评价方法;课程考核及评价合理性评价;课程质量评价报告和持续改进措施的审核。

课程质量评价报告和持续改进措施

1

课程负责人

撰写课程质量评价报告;持续改进。

选择该门课程的全体学生

1

任课教师

实施并收集数据;持续改进。

2.评价对象: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

3.评价责任人及其承担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责任人为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修订)课程教学标准,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教学标准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提交给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组。

4.评价周期:对于学期末结束的课程,结课后立即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对于跨学期提交成绩的课程,专任教师须在教务处备案的提交成绩时间前完成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对于一个学年或更长学期结束的课程,在结课学期的期末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5.评价方法:直接评价——任课教师以试卷、平时作业、测验等作为评价依据,根据每门课程子目标及其权重系数计算出该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结果。间接评价——间接评价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及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情况给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各课程子目标调查学生是否能够达到相应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分为五个档次: “1”分表示完全没达成(非常不满意) “2”分达成较差(不满意)“3”分表示基本达成(基本满意)“4”分表示达成较好(较满意)“5”分表示完全达成(非常满意),达成情况计算方法:达成情况值=(∑分值)/(5×有效回收的问卷份数),每项目标的实际打分加和值与满分(5分)的比值,该值最大为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最终评价结果原则上由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综合分析得出,间接评价情况作为直接评价结果的补充和佐证,课程负责人基于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情况完成课程教学质量总结。

6.评价流程与实施办法:(1)课程负责人依照课程的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2)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组对试卷、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课堂讨论等评价依据合理性。重点关注考试题目是否与课程目标所要求的学生能力相对应,评价依据是否合理,评价方法是否合理。(3)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负责汇总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同时采用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进行分析与总结,其中,间接评价法作为评价参考。(4)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提交给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组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6)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组依次审核本专业所有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要求课程负责人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课程,将由系主任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协助课程负责人完成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分析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审核未通过的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应提请专业责任人更换课程负责人人选。(7)各专业负责人将需要跟踪改进的课程反馈给学院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有问题的课程进行跟踪,监督其持续改进。

其它

1.本办法由化工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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