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责任领导 |
说明 |
流程 |
印制试卷 |
教学副院长 |
到教务中心填写印卷通知单,教务中心盖章后送交印刷厂,考试前取回,注意过程中的试卷保密。 |
登记考试信息→填写印卷通知单→教务中心盖章后由主考教师本人送印刷厂印刷并在考试前取回 |
正常结课考试 |
教学副院长 |
填写结课考试登记表,该登记表可以从学院“教学任务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
从教学任务表中打印空白结课考试登记表→教务中心加盖分管教学副院长印章→任课教师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产生监考教师和输入监考地点→每周四下午2:30前教务中心将监考数据导出→下发各系→各系通知监考教师→教师监考(主监考在考试中填写《监考记录表》,考完交回教务中心存档。) |
补考和重修成绩单管理 |
教学副院长 |
教务中心将补考或重修成绩单从教务处领回后,发给系主任,系主任分发给各任课教师领取,任课教师填写无误并签字后交回系主任,系主任签字后统一交教务中心。成绩单丢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教务中心领回成绩单→发放给各系→各系发放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并签字→交系主任→系主任签字汇总后交教务中心→教务中心录入成绩 |
开学初补考 |
教学副院长 |
涉及非我学院学生的公共课,开学初补考由学校安排。仅针对我学院学生开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考。 |
任课教师确定补考时间和地点→任课教师确定并通知监考教师(原则上每15名考生配1名监考,不足15人由任课教师自行监考)→任课教师组织考试→填写补考成绩单并签字后交系主任 |
调课 |
教学副院长 |
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系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课。由于目标考核限制,学院的调课1年的调课字数为平均0.5次/人,希望教师慎重调课。 |
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系主任签字→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任课教师自行到教务处运行科办理→任课教师通知学生调课结果 |
监考 |
教学副院长 |
未进入考试周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结课考试登记表,该登记表可以从学院“教学任务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进入考试周的课程和学校指定的公共课监考,由教务处排好时间地点,教务中心随机产生监考教师。 |
每周四下午2:30前教务中心将监考数据导出→下发各系→各系通知监考教师→教师监考(主监考在考试中填写《监考记录表》,考完交回教务中心存档。) |
报送金川补贴 |
教学副院长 |
教务中心通过教学安排每月初计算上月金川上课补贴,如果有实验指导等无法从教学任务表查询到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向教务中心报告,并详细记录教学任务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必要信息。 |
教务中心填报金川上课补贴表→分管教学院长签字→上报学校 |
正常结课考试成绩报送 |
教学副院长 |
本学期正常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报送,提交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纸质版,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字后,系主任汇总并在学期末交教务中心存档。 |
任课教师导入或录入成绩→提交确认→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交系主任→系主任签字汇总后报教务中心 |
成绩修正 |
教学副院长 |
由教师自行发现的成绩录入错误或由学生申请成绩复查发现的错误,均需要办理成绩修正手续。 |
任课教师填写成绩修正表→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任课教师把修正表交教务中心→教务中心修正成绩 |
针对教师的各项通知 |
教学副院长 |
需要由教师完成的包括针对结业生和预计毕业生的命题、考试;教材申报立项;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教改立项申报;学生评教等工作通知,由教务中心第一时间以QQ信息的方式通知到各系主任,由各系通知教师并认真组织。学院也将利用信息群发、学院大会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 |
(1)教务中心通知各系主任→系主任负责通知教师 (2)教务中心编辑通知信息→院办公室协助群发 (3)分管领导在全院大会上传达 |
领取教材 |
教学副院长 |
教学用教材领取需要先登录教工管理系统,选择“教材领用登记系统”模块后,登记教材领用信息后到教材服务中心领用。 |
打印领取教材登记表→系主任签字→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化工学院公章→领取教材(存根联交教务中心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