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9 17:46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环节重要事项告知书
为强化毕业环节的管理,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环节重要事项实行书面告知。送审论文时由学生或指导教师随同论文一并交系主任。
一、请假、分散实习和设计
单次请假不超过9天,累计请假不超过28天(含节假日和周六日)。单次请假5日内(含),由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审批,超过5日的请假需要班主任、指导教师和米丹副院长(三教215-2)签字。请假学生返校后,需要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办理分散实习和分散设计需要通过“学生管理系统”的“分散实习分散设计”提交信息,并填写“分散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表及保证书”,班主任、指导教师和企业方签字(盖章)后到李利军副院长处(三教214)签字并交回申请表。办理分散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安排毕业答辩
1、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欠费。
2、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
3、累计旷课10天以上(抽查时不在现场且未请假或临时外出未告知指导教师)。
4、中期检查未按进度完成工作。
5、设计(论文)质量差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指导教师不同意安排答辩。
6、其他经答辩委员认定为不予安排答辩的情况。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需公开答辩,答辩不通过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1、累计旷课5天以上10天以内(学院组织答辩)。
2、累计请假超20天(含节假日和周六日,学院组织答辩)。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散进行(学院组织答辩)。
4、拟评成绩为“优秀”等级的论文(系组织答辩,答辩平均成绩不满25分不予评优)。
5、其他经答辩委员认定为需要公开答辩的情况(学院组织答辩)。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答辩不予通过
1、对自己所做的工作不能叙述清楚。
2、对答辩成员所提的2/3以上的问题不能回答或回答错误。
3、发现图纸或计算等有雷同,雷同部分超50%(对知情的被抄袭者降级评分)。
4、其他答辩小组认为不予通过答辩的情形。
五、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2016年4月10日前提交题目审核表并下达任务书,4月15日前提交开题报告;5月中旬中期检查(现场检查)。6月10日至14日,安排进行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6月17日至18日,安排进行答辩后“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答辩等事宜由各系根据各时间节点安排。
今年每个专业参加学术不端检测的应届毕业生不低于所在专业应届毕业生的90%。
设计图纸模板、设计相关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可通过学院“学生管理系统”的“毕业相关”栏目下载。
上交毕业答辩材料时交回此告知单,并需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签字。
作为同学的指导教师,我认为该同学已完成既定设计(论文)工作,同意安排论文送审和答辩(□非公开答辩;□公开答辩,属于第三条第项的情况)。
教师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