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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化工学院仪器设备与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2022年7月8日第二次修订)

时间:2022-07-11 17:05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仪器设备与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应由使用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

2、仪器设备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掌管和使用。使用后,必须进行登记。

3、保管人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平时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定期通电,学期末进行全面维修保养。

4、严格借用制度,履行借用手续。

5、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事故或问题时应及时报告。

6、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技术鉴定,提出报告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审核批准;低值易耗品必须提前申报。

2、各教学实验室在每学期末向学院报送下一学期大宗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由实验室负责人通过“化工学院耗材管理系统”向学院进行申报,由分管院长批准后交药品库工作人员实施采购。

3、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直接报药品库工作人员,并执行采购;根据情况,对于常用试剂和仪器应有一定量的储备,具体储备量根据历年使用情况确定。

4、库存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种类,分类、分架,做到存放有序。

5、低值易耗品尽可能进行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质量;低值易耗品管理实行出入库双人管理,药品库管理人员及时通过“化工学院耗材管理系统”录入采购清单和领用清单;药品库工作人员每学期末对各教学实验室和个人科研所领用低值易耗品结账一次,并报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在每一自然年度的年底向院务会报告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使用情况。

6、剧毒、麻醉、放射性物质的领取,还要经分管院长签字,必要时报送学校武装保卫处备案。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05 12 18 制定

2012 5 8 第一次修订

2022 7 8 第二次修订




上一条:化工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制度(2022年7月8日第一次修订)

下一条:学科实验室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制度(2022年7月5日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