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验室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制度

化工学院仿真实验室管理规定(2012年5月)

时间:2015-08-30 18:03   浏览数:次   来源:  

化工学院仿真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仿真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仿真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实验室副院长负责;

第一条  仿真实验室临时值班人员的聘任由分管院长提出,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聘任。优先安排化工学院贫困生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参与仿真实验室的值班工作,学工组配合勤工助学学生的选聘;

第二条  学生上机执行实名制,所有记录信息通过专用管理软件进行记录,以备调阅;

第三条  为了方便学生上机,学院每年在开学时向学生发放上机卡,上机卡的发放工作由分管院长组织实施,学工组和班主任配合。上机卡实行有偿使用,第一次购买上机卡时实行不低于20%的优惠;

第四条  仿真实验室的运行优先满足仿真实习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正常教学活动不收取上机费;

第五条  学生自由上机收取一定的上机费用,仿真实验室收费标准根据具体运行成本进行确定,但必须低于校外同等条件的网吧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仿真实验室软件升级、硬件维修更换、值班人员劳务费用的发放、办公用品购置和学院的信息化建设等与教学相关的支出,以补充学院教学经费不足的现状;

第六条  仿真实验室要安装各专业仿真实习系统和相关学习软件,不得安装任何大型游戏;

第七条  仿真实验室大笔开支须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日常配件维修和支出经院长同意后,分管院长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一自然年度年底,分管院长向院党政联席会汇报全年度仿真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包括收入和支出等)。

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071218日制定

2012年5月18日第一次修订

上一条:化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

下一条: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009年4月)